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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

   一、 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2、 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3、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5、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6、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2)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3) 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4)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5) “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6) 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

   (7) 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8) 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二、 广州市著名商标申办流程

   1、网上申报

   拟申报2012年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需在2012年5月21日前登陆广州市红盾网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规定内容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2、纸质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5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

   3、工商局现场考察

   完成上述申报工作后,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科将在7月-9月期间安排到申请人企业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对象为:申请人企业的规模、商标使用情况、商标管理情况等,听取申请人现场的介绍。

   4、工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

   完成上述检查和考察工作后,广州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察情况进行审定。

   5、公告

   广州市工商局对初步审定通过的申请人及其商标在《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上进行公告15日,接受社会的监督,一般公告时间在10-11月。  

   6、颁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

   完成公告后,申请人商标被评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人需按时缴纳证书费及牌匾费。缴纳费用后,《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将下发至申请人,一般下发时间在次年1月-2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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