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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启粤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委托启粤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三、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启粤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启粤,由启粤转达给申请人。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为基于商标局的公开信息,由申请人委托启粤代理商标事务的指南。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经办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经办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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