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商标 > 驰/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商标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行政规章依据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以上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依据以上规定,如果一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在非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因驰名商标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扩大性保护,即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将扩大到部分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当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存在误导消费者,致使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要求其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消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驰名商标也是企业发生部分在先权利冲突时获得保护的法律依据,企业有权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等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能使企业有效防止他人对其品牌恶意淡化,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势。被认定驰名商标后,通过国际公约,商标在国际范围内都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对开拓国际市场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以下四个途径:

   1、异议认定:即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如发现有他人将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在该商标被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书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2、争议认定: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与商标注册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撤销该商标,同时通过争议案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3、侵权认定:即通过商标侵权案件向侵权发生地工商局投诉,投诉同时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地方工商局逐级上报国家商标局做出最终认定。侵权程序涉及地方、省及国家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程序较复杂。

   4、司法诉讼认定:即通过侵权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即是在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或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对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做出最终裁决。

  

   无论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均需要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注册使用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收藏网页
CopyRight T&S IP Law Fir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2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