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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用

   我国对作品的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国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人由于不熟悉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或者由于时间、地点的限制,自行完成著作权登记往往有一定难度或成本较高,因此需要专业人士代理著作权登记事务,为著作权人完成著作权登记,依法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执法机关认定著作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并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 可以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作品类别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材料(部分要求酌情提交)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说明(包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3、作品版权归属证明书

   4、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5、作品权利保证书

   6、作品登记表和登记一览表

   7、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书

  

   四、作品自愿登记的流程

   1、签署委托书

   2、委托人支付代理费和登记费

   3、受托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登记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发放《作品自愿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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