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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1、现行法律包括于1994 年10 月31 日生效的《1994 商标法案》以及分别于1996 年和 1998 年修改过的《1994 商标条例》。英国商标包括大不列颠(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曼岛以及英属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爱尔兰和海峡群岛。

   2、欧共体商标在英国有效并受到保护。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也可以延伸到英国并受到保护,英国申请人可以基于英国本国的注册或申请,通过英国专利局向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从而指定其他议定书成员国并在该国得到商标保护。

   3、在英国,除普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之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系列商标均可申请注册。在英国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

   4、英国参加的国家条约和组织包括:《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马德里国际注册议定书》,《马德里虚假产地标记协定》,《尼斯协定》《海牙认证公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5 年12 月1 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国家英文缩写:GB。

 

   申请途径:

   由于英国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英国国家商标系统递交注册申请或马德里注册指定英国方式进行注册。

 

   *逐一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 申请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书一份;

   - 商标的描述:商标含义,非英文单词的英文翻译或者音译。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

   2、递交申请(约一个月收到受理通知书,获得申请号)

   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标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一件商标。

   3、商标审查(具体审查时间为10-12个月)

   委托当地代理向英国知识产权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须声明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正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必须声明申请人有善意意图去使用该商标。

   商标注册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如果审查官认为商标不符合注册性要求,将就此通知申请人进行陈述或修改,申请人未能说服审查员或未作出相应修改或者申请人的答复超过注册官给予的期限的,审查官将驳回该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官不会因在先商标的存在直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注册官会将检索报告发送给在先商标权利人和申请人,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决定是否提出异议。

   4、商标通过审查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在上述商标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交,其中应当包括异议理由。

   申请人在收到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通知副本后,必须在3个月内(不得延期)提交书面答辩一式两份(可延期),异议人必须以法律声明的形式向注册官提交相关证据,并向申请人提交副本,若异议人未提交证据的,异议被视为放弃。

   在收到异议人证据副本后,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可延期)提交证据及副本,随后异议人也必须在3个月内(可延期)提交抗辩证据。

   若注册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异议任一方提交进一步证据。

   注册官可以根据双方以法律声明形式提供的证据来对案件进行裁决,但如果任一方提出要求进行双方质证的听证会时,注册官必须通知双方听证日。

   如果商标公告后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异议提出,或者所有发生的异议均已被撤回或被驳回的,注册官应当准予该商标注册。

   5、公告完成后,下发注册证。

   6、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算。续展在商标有效期前半年到有效期后半年提出。

   整个过程顺利进行,需要12-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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