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外商标 > 亚洲

香港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是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性事务,与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新的香港商标法与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的大致轮廓,亦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

   香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其商品与服务分为42类,与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相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用于香港特区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包括: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主体要求:

   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任何对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声明所有权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尚未正式构成法人的新诗体亦可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备案登记为注册商标的注册使用人,并可有条件有限制或无条件无限制地使用全部或部分的注册商品(作为防御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除外)。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通常不需要,但在商标申请的办理过程中出现变更代理人的情况时,需要提交委任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香港知识产权署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审查员在约3个月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可以延期4-6个月。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 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并缴纳相关罚款。

 

   关于商标的使用:

   如商标申请人被登记注册为商标所有人,该事实将视为商标原始注册及随后所有商标转让、变更许可的有效性的初步证据。注册商标的标记是“Registered Trademark”,但对该标记的使用是非强制性的。

   注册商标可就其注册的全部或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实行附带商誉或不附带商誉的转让或转移。处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亦可以转让。

   如果商标注册后,其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应向审查官提出变更要求,审查官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变更。变更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是不真实的注册在发生商标侵权及仿冒是会削弱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保护。

   商标注册不能妨碍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对其名称、业务地址、其先辈或对其商品或服务的特色和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的善意使用。如果第三人或其前任在下列日期前一直在有关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其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阻止或干预他人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权利:  

   1、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前任在有关商品上使用其商标之日;

   2、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前任为有关商品注册商标之日。

   第三人商标使用情况如经证实,注册商标所有人亦无权对其在有关商品或服务上已登记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不须货品或服务类似,但商标必须已经注册,且其使用对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构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其损害。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收藏网页
CopyRight T&S IP Law Fir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2002号